身为燕化公司工会副主席,任进祥与公司出纳、会计3人将公司下属的多元公司的30万元“借出来”用于个人投资。今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任进祥表示,当时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挪用小金库钱的行为是违法的。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已经被取保候审的3人走进法庭。案发前头发花白的任进祥担任中石化[微博]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王小娟担任燕化公司出纳兼北京燕山多元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翟秀兰担任燕化公司工会会计。
一审检方指控,2002年,在任进祥担任中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王小娟担任燕化公司出纳兼北京燕山多元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翟秀兰担任燕化公司工会会计期间,三被告人经预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2年12月25日至27日,先后四笔挪用公款共计30万元(每个人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进行营利活动。后于2005年5月归还。
王小娟、翟秀兰于2012年11月25日被查获归案,任进祥于2012年11月26日被查获归案。挪用公款投资返利共计5.4 万元现已扣押在案。
“翟之所以找我,是因为我是她的老领导,跟我很熟吧”,对于指控,任进祥表示认可,任表示,挪用公款的事情发生在2002年12月份,当时自己担任工会副主席,但是并不分管财物,以前自己担任过办公室主任,跟翟很熟悉,所以当时翟找到自己,说要以个人名义从燕化公司下属的多元公司借点钱用来投资。
“翟为何不找工会主席批准,而是找你呢?”法官问,“估计是知道主席不会批准吧,之所以找我,就是想也让我占点便宜呗。”任进祥说,他表示当时自己认为就是从小金库借点钱,而且以后还要还,但并不知道这个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而现在他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
而王小娟则表示,自己是2001年才到工会的,后来翟告诉我工会集资投资,并还说个人也可以投资,2002年年底时,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的翟问我管理的多元公司有多少钱,说是投资款还差一点,问能不能用多元公司的钱,“翟说找任主席商量一下,过了一会儿,任主席来到我办公室,翟说个人投资差30万元,想从多元公司借点用,任主席说可以先借一下,于是我们就以个人的名义借了10万元,还写了借条,将钱转出来”。
王小娟说多元公司是燕化公司成立的集体企业,所以借出的钱在两年半后还了回去。
而翟秀兰则表示,2001年工会已经集资100万元,到了2002年集资额只有70万元,还差30万元,但是我想这是领导交给我的一个任务,如果钱不够这个事就可能黄了。当时借钱的事是王主动说多元公司有钱的,并不是我自己问的。而之所以找任进祥请示,是因为自己拿不准这样做是否合适,加上任是自己的老领导,所以让任给把把关。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