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天公司采购主管受贿53万余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北京航天新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亦称航天二院283厂)原物资采购主管甄某,收受其下属供货商孙某(另案)53万余元,并用这些钱购买了一辆沃尔沃越野车。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2岁的甄某因犯受贿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据了解,航天二院283厂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甄某在该厂任采购主管,采购程序是计划员先把采购计划下发给甄某的徒弟刘某,刘某再往下派单子。该厂所面临的供货商也主要是航天二院物资部,以及航天物流中心。甄某供述显示,自2011年他就和孙某对接,他代表航天二院283厂,孙某代表航天物流中心,每年的采购量在千万元以上。
面对收受53万元的贿赂,甄某并不认罪。他辩称,花53万余元买的沃尔沃越野车,其实是自己向孙某借开的。该辆车买于2015年5月,只是孙某将购买该车的相关手续交给了自己,但他不明白孙某为何这样做。
孙某证言则显示,该车其实是甄某向他本人要的。孙某称,他是在2009年10月到物流中心工作,2012年初担任物资二处处长,主要业务是向航天二院283厂销售金属材料。截至事发,物资二处与航天二院283厂约有一个亿的业务量,利润在两三千万元。
孙某称,2013年3、4月份,甄某说他手上有几个闲置的买车指标,问其需不需要,孙某说,“不需要”。几天后,甄某又问,他说,“确实不需要”。后来,甄某又建议孙某部门买车,“他说如果部门不用,可以给他用。这时,我才明白他是想让我给他买辆车。”
孙某称,起初,他提出要买一辆适合单位用的公务车或商务车,但甄某不同意,“我感觉到甄某比较喜欢沃尔沃车,就提出购买一辆新的沃尔沃,甄某同意了。”
后来,在丰台区南四环外的宝辰欧雅沃尔沃4S店,由甄某的朋友周某刷卡,购买了一辆沃尔沃越野车。据了解,甄某买车所用的指标,是周某花3万元从王某处买来的,车牌号还特地按照甄某的要求,末尾数字是“2”。后孙某将车钱等共53万余元交给了周某。
自2013年6月起,该辆车便由甄某及其妻子驾驶。后甄某想将该车出售给他们厂长。
航天二院283厂厂长耿某还曾作证,在2015年8月,他向甄某提出过想买辆车,甄某说他朋友周某有辆二手沃尔沃越野车,是原来车主花60多万元买的原装进口车,想买的话约50万元。耿某试驾了一段时间后,获知甄某被调查了,故其开车到周某的修理厂,将该辆沃尔沃车的钥匙交给了周某。
2014年,孙某被调查,该车一直由甄某驾驶。针对甄某“借车”的说法,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该辆车完全由甄某控制,且甄某明知孙某已接受调查一年多,其不但准备将该辆车出售给他人,且也没有将该辆车还给孙某家人,故该车绝非甄某所称的借用,而是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的贿赂。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4年半,罚款20万元,并将该辆查封的沃尔沃越野车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