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航前财务部总经理卢宏业涉贿400多万今日受审
南都讯 记者李双 2014年末至2015年,南航腐败窝案多位高官落马。前财务部总经理卢宏业受贿案涉金额400余万,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南都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卢宏业2001年8月-2012年6月,分别任南航公司新白云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南航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预决算等职务便利,在南航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非法收受朱某、郑某武、汪某、陈某锋、陈某化、罗某、柳某琪、杨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3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宏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卢宏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认罪。其称受贿是为了家中患癌症的妈妈和岳母,没有利用赃款买房。但目前卢宏业没有退赃。关于是否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公诉方和辩护人各执一词。同时,卢宏业检举了南航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徐杰波,和南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志群。
检方认为,卢宏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