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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公益诉讼:企业设立基金支持拆迁户民告官

  另类公益诉讼?企业设立基金支持拆迁户民告官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当商业市场遇上房地产开发大潮,就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违章建筑”,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陶士凯说。

  作为南京市建邺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江华公司在1996年投资兴建了南京兴隆陶瓷城,但在10年后遭遇了“十运会”。

  没有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兴隆陶瓷城先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在2008年被强拆。但江华公司至今对补偿条件不满,原本规划的奥体中心也没有出现在兴隆陶瓷城所在的土地上,取而代之的是一片商业楼盘。

  1月1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江华公司总经理陶士凯宣布意欲尝试“企业支持行政起诉公益行动”,设立基金支持拆迁户民告官。这赢得了多位行政法和民法学者的支持,但同时也发现,这在法律程序上仍是一片空白。

  拆除违章建筑

  生意红火时,在兴隆陶瓷城的带动下,其所在的兴隆街道甚至被称为“金陵第一街道”。

  陶士凯介绍,兴隆陶瓷城占地100多亩,平均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

  2003年,建邺区房管局下达了《拆迁通知》,拆迁是为了迎接在2005年举行的“十运会”。

  但江华公司并不满意拆迁补偿价格,僵持之下,兴隆陶瓷城在2005年8月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理由是其占用的100多亩土地中,有77.74亩是从当地村委会租来的。

  江华公司董事长王尤德介绍,1996年兴隆陶瓷城立项时,已按要求办理了仓库、管理用房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但因项目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用房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受阻,“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他介绍,2003年9月19日,国办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现实中,“拆迁人往往以被拆迁人所建房屋无证且无规划审批手续,以涉嫌违章建筑为由,以‘即便强拆也无任何补偿’为‘要挟’,迫使被拆迁人不得不接受‘白菜价’拆迁补偿标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晓峰说。

  有没有法律依据?

  江华公司就被拦在了“违章建筑”的门槛前,江华公司介绍,其拆迁补偿款为每平米99.99元,而陶瓷城内一家建材商城的补偿款高达每平米2000多元。

  补偿协议僵持至今,江华公司却开始“逆袭”。1月11日的研讨会上,江华公司称将支持拆迁户的行政起诉公益行动,并提出设立100万元的支持基金,当场发放了首批10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介绍。

  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亦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但第101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起诉’环节,而是写了一个‘等’,我们就得拿那个等字做文章”,姜明安说。

  “这个‘等’肯定是包括支持起诉的”,参与过民诉法和行诉法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姚红说。

  有没有实际路径?

  但民诉法在2012年修订后,很长时间内,第15条成了一个“休眠”条款。

  “立法时,第15条主要是为检察机关和妇联预留”,姚红介绍,“比如一个老太太很可怜,子女虐待她,妇联能不能作为原告替这个老太太起诉?我们当时考虑,你别看老太太没吃没喝,真要告她儿子,她不一定愿意。”因此,妇联可以支持“老太太”,而不是代替“老太太”去起诉。

  直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才重新敲开了这一条款。

  “为什么四中全会前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一个民告官的诉讼,如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就成了官告官的诉讼”,姚红介绍。

  多名刑诉法学者也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更宜采取支持起诉方式。

  最高法院1月6日公布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但除了“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司法解释并未详细规定支持起诉的方式。

  “对于支持起诉的路径、方式,我们确实没有做规定”,姚红介绍。

  “2000年最高检发布了一份文件,第一次提到了民事支持起诉原则的制度化落实,但是只有一条提到诉内支持,即检察院可以制作支持起诉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轩说。

  “至于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是什么法律地位,有什么样的作用,应该怎么样和法院发生法律关系,都是落空的”,李轩说。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尚且如此,遑论支持起诉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我们只能更多考虑他的道义支持、经济支持、舆论支持甚至组织化支持”,李轩如此评价江华公司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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