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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企业质疑5万元环保处罚:都没带设备检查

  环保处罚力度骤然 加大北京环保罚单比去年翻一番

  华夏时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乱世用重典。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今年3-8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8000余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15起,处罚金额1300余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8.2%。

  不只北京,全国各地近来也纷纷开出“史上最严环保罚单”,数额最大的高达4.1亿元。很多地方明确表态环保工作要高压执法、高压问责。以广东省佛山市为例,该市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的,一律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引起了部分受罚企业的质疑,有的企业甚至将当地环保部门告上法庭。不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环境处罚的数额仍未高于企业的违法成本,需要等明年新环保法实施后,这一目标才有望实现。

  5万元罚单

  因为油烟净化器没有运行,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通州分店(以下简称“金紫银通州店”)领到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

  今年2月20日,北京市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并因此启动了空气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次日升为“橙色”预警。在此情况下,通州区环保局开始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月22日,执法人员在检查金紫银通州店时发现,该企业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油烟净化器未运行,油烟直排污染大气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做了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

  依照行政处罚程序,通州环保局于3月3日对金紫银通州店进行了询问,并在4月举行了听证会。最终,5月30日,通州区环保局对金紫银通州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万元。

  这张5万元的罚单只是北京众多环保罚单中的一张。自从今年3月号称“史上最严治霾法规”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以后,北京市将每月第一周定为“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周”,集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截至8月执法周结束,执法人员半年来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300万元,处罚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18.2%。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受处罚企业中,餐饮、住宿、洗浴等服务行业的违法企业最多,占比33%,违法行为大多是“没有废气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

  未来,在9月即将开始的大气专项执法周中,北京市环保部门将重点整治印刷、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情况,城管部门也将对工地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开展专项整治。

  乱世用重典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单笔平均处罚金额由去年的1.19万元提高到今年的2.23万元,增长了88%。处罚上限也有所提高,例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之前没有治理设施最高罚5万元,而新的大气条例规定:只要不是在密闭空间中,最高可罚30万元。半年来,仅此类违法行为就被处罚50多起。

  7月7日,北京开出了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的最高一张罚单,金额是60万元,处罚对象是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威公司”)。

  与之相比,环保部的罚单则要大得多。6月11日,环保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华润电力等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

  而在其他地区,除了罚款,有的还对污染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也同步追究刑事责任。6月30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环境污染案,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与此同时,主犯严海兴、潘得峰等11人还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处罚力度加大,效果立竿见影。据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收到60万元的罚单后,巴威公司明显加快密闭喷漆室的建设,目前已投入使用。

  企业质疑

  骤然加大的环保处罚力度,也引起了部分受处罚企业的质疑,金紫银通州店就此对通州区环保局提起了行政诉讼。

  金紫银通州店的工作人员表示,通州区环保局在检查时未进行油烟排放的检测,也未出具任何油烟排放浓度的证明,仅凭肉眼观察就直接认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依据不足。同时,金紫银通州店在检查中当即打开了油烟净化器,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但通州区环保局没有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依旧按照最高额5万元予以处罚,处罚过重。

  “都没有带设备去检查,就是通过主观臆断,超标数据没有,作为企业来讲肯定不是很认可。”金紫银通州店的工作人员说,“希望行政机关能够把行政处罚的数据放在明处。”

  对此,通州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没有使用检测设备,是因为金紫银通州店的油烟净化器当时根本没有运行,所以没有检测的必要。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油烟直排等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而之所以按照上限处罚,是因为金紫银通州店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橙色”预警期间,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且给环境造成的危害较大。处罚目的也是为了让所有人,包括企业、社会机构和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7月23日,通州区法院判决通州区环保局的执法行为并无不当,驳回了原告金紫银通州店的诉讼请求。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向本报记者表示,本案中,通州环保局的处罚是依照法律程序,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的,处罚合理。而从污染治理的角度看,执法力度加强也是一件好事。

  马军则告诉本报记者,根据他与企业接触得到的信息,其实大多数企业并不反对加大环境处罚的力度,只是希望政府避免“选择性执法”。企业普遍希望能有一个公平的环境,而不是有时严,有时松,或者出现政府在中间利用权力进行寻租等现象。

  总体来讲,马军认为,环境处罚力度加大已经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正在不断增加。不过,这一成本是否真的已经大到高于违法成本了,现在似乎还很难说。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从理论上讲,环境处罚的数额还没有高于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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