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被罚 铁岭宏运埋怨政府“懒政”
李慧敏
计划13个月完成的项目,拖了8个年头,最终还等来了一纸罚单,宏运地产铁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宏运”)十分郁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对10个“未批先建”的项目做出处罚决定,其中宏运・中央裕景项目被罚600万元,这引起项目开发商――铁岭宏运的巨大异议。
“由于铁岭市政府的‘懒政’和不作为,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次被罚的600万元,我们无力支付也不应支付。”铁岭宏运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宏运・中央裕景从立项至今已有8年,该公司数十次要求当地政府解决项目手续问题,以便消除违法违规带来的风险,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铁岭市政府在书面回复本报记者采访函时表示,几届铁岭市政府多次帮助协调,但(铁岭)宏运公司与动迁单位未达成一致,为此,(铁岭)市国土部门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未批先建始末
铁岭市发改委2007年9月25日下发的《关于铁岭大剧院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显示,铁岭大剧院项目包括大剧院和游泳馆两个单体项目,其中大剧院建筑面积7720平方米、游泳馆建筑面积373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8516平方米;总投资2.7亿元,建设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大剧院项目是铁岭市2008年重点工程,建设大剧院和游泳馆也被作为2008年铁岭市老城区的“十件实事”之一。
记者获悉,除了大剧院和游泳馆两个建筑单体之外,这一项目实际上还包括安置动迁居民的回迁楼,三部分合在一起被称为宏运・中央裕景。
作为铁岭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单位,辽宁宏运集团2007年9月24日通过摘牌取得铁岭大剧院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并成立了铁岭宏运。
当时,《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下称《土地出让公告》)明确提出,开发方在地块内动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可申请办理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到2007年12月27日,先期动迁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不过,鉴于涉及驻军某部等两个单位的动迁问题没有解决,计划于2008年初动工建设的大剧院项目不得不暂时搁浅。
到2008年1月18日,铁岭市委、市政府召开铁岭大剧院项目专题会议,会议要求解决驻军某部的动迁问题,把回迁居民所占地块面积剔除后,另选一块地作为驻军某部的补偿。
铁岭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显示,2008年4月22日,驻军某部的动迁工作基本落实,驻军某部在铁西区置换7500平方米土地的要求得到满足;有关部门正对相应的具体工作进一步落实。
但铁岭宏运透露,直至2009年底,“有关部门对相应的具体工作进一步落实”仍无进展。
2009年11月10日,铁岭市委领导提出,“请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部队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征地所有手续10日内办完。铁西征地请市国土局尽快落实”。
“但关于‘尽快落实’的批示再无回音。”铁岭宏运表示。
铁岭宏运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期间,铁岭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数次调整,导致铁岭大剧院项目的推进更加举步维艰;不过,就在土地手续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铁岭市政府却开始多次敦促铁岭宏运开工建设。
2009年底是铁岭市政府当初许诺的130户涉及拆迁居民原地回迁的最后时限,但这些居民发现回迁楼还没有开工,于是开始大面积上访。
其实,由于回迁居民的上访压力,铁岭市主要领导在2009年6月30日已经有批示――如果部队短期内难以做通,可以调整规划,并与开发商协商,回迁楼先开工。
到2009年11月10日,铁岭市委主要领导在处理信访案件会议上也再次强调,“住宅先开发,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修改设计规划……”
“2010年2月21日,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明知铁岭宏运并未持有土地证的情况下,致函我们要求马上开工。” 铁岭宏运总经理胡毅力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了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这份《关于尽快建设居民回迁楼和游泳馆通知的函》,上面要求“铁岭宏运要马上组织实施建设居民回迁楼”。
铁岭市最终决定将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确定为“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工程,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
罚款不能解决合法性问题
根据2013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结果,辽宁省共查出31个违法项目,其中10个项目由辽宁住建厅处理并下达处罚书,原因均为“未批先建”。在10个项目当中,处罚最重、额度最高的项目是“沈阳环境科学技术中心项目”,罚款710万元;其次就是铁岭大剧院项目,罚款600万元。
处罚书上写明,“铁岭大剧院(宏运・中央裕景)”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在2014年1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铁岭宏运处以罚款人民币6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记者了解,在处罚书开出之前,铁岭宏运申请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2014年7月25日举行;除了发出处罚书的辽宁省住建厅相关部门以及铁岭宏运之外,铁岭市政府并未派员参加,亦无第三方成员参加;听证会的结论是,维持听证会之前的通知精神。
“如果不是政府一再督促开工,也不会有今天的处罚。而且开工以后,我们多次请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解决项目土地手续问题,以便尽快消除违法违规带来的风险,但始终没得到回应。”胡毅力表示。
行政法专家、北京良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表示,地方政府由于领导的更换造成的不作为以及“懒政”行为并不少见;当地政府不以正式的行政许可,而是以领导批示来督促开发商开工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王才亮认为,辽宁省住建厅积极管理建筑市场是对的,但本次处罚值得商榷;处罚600万元之后,该项目还是没有取得合法的许可,以后住建厅换了新领导,是否还要继续处罚?或者经过本次处罚,住建厅即可默认项目的合法性?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王才亮表示,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开发商有理由充分相信地方政府通过领导批示给予了开工许可,即便政府人员变更,前任的批文批示仍是有效的,所以开发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提请上级撤销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试图采访辽宁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未经授权不能接受采访。记者随后致函辽宁省住建厅,截至发稿之前并未收到对方回复。
政府: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针对铁岭大剧院项目未批先建被罚600万元一事,记者致函到铁岭市政府,对方在回函中称:几届铁岭市领导非常重视此工作,多次帮助协调,但(铁岭)宏运公司与动迁单位并未达成一致,为此,(铁岭)市国土部门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土地的调配置换是政府的事情,宏运公司无法左右。”胡毅力表示,由于部队在铁西区的置换土地得不到落实,铁岭大剧院地块上的驻军某部不能迁出,这才是未批先建的主要原因。
回函还表示,2013年8月8日,铁岭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铁岭大剧院项目问题,经过研究决定,提出由(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重新核算该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总额和相关政府动迁费用,并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在宏运公司上缴土地出让金及政府拆迁费用后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对此,铁岭宏运回应称,铁岭大剧院项目当初是零地价出让,重新核算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政府动迁费用,违背了2007年《土地出让公告》上“零地价”的出让方式。
回函还写明,(铁岭)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待宏运公司同意并且交齐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土地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以依法依规解决此问题。
铁岭宏运则表示,截至目前铁岭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