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起诉钟家村海宁仿冒
索赔经济损失287万元
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 徐丹丹)昨日,浙江嘉兴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将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未经授权,擅自将位于汉阳大道钟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场命名为“海宁皮革城”、“中防海宁皮革城”,要求两被告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及字样,删除相关虚假宣传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各种费用共287万元。
1994年“海宁皮革城”(总部)正式开业。2009年,为区别在浙江以外区域设立的分市场,该公司在浙江总部市场上开始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名称,但公众及消费者还是习惯以“海宁皮革城”来称呼。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公司认为,近20年来,“海宁皮革城”已经成为国内知名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皮革专业市场。“海宁中国皮革城”于2013年1月取得在第18类、第25类、第35类、第36类、第40类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专有权。
原告认为,2012年8月28日,被告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钟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场命名为“海宁皮革城”、“中防海宁皮革城”,在其市场入口处、市场内悬挂的宣传标识、横幅、宣传版面、产品广告、市场外街边广告牌、高速公路路边广告牌等显著位置突出标注“海宁皮革城”名称,该市场于2012年8月28日对外营业,由第二被告负责运营。两被告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仿冒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同一种服务类型上使用与原告拥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注册商标近似的“中防海宁皮革城”、“汉阳钟家村海宁皮革城”、“海宁皮革城”、“中防百诚海宁皮革城”等名称,侵害原告拥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专用权。两被告以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