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客公司下属的长途东站空调系统要改造,公司账面上虽然有大量资金可用,但总经理田某却让他控股的私人公司出资50万为东站购买了空调,换来的是每年近20万的租金和维修费,以及200多万元的空调收益,7年来共收益1600多万元。这是南京长客公司原总经理田某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一个案例。近日,田某在南京法院受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他被指贪污200多万元,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600多万元,挪用公款1100多万元。因案情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实习生 蔡雪洁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改制时成立私企
入股长客公司
田某的落网,是南京纪检部门在对企业审计中,发现问题而被牵出来的。今年50多岁的田某,从1997年,就开始担任南京长客公司总经理。
从2002年开始,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原来属于国有企业的长客公司,进行集团式的股份制改造,并准备往上市方向发展。作为公司总经理的田某,自然挑起了国有企业改制的重任。一直到2005年改制才算完成。
为了照顾原来长客公司的中层以上的管理层,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中层以上的管理层可以组建一个公司参与改制,占改制后的长客集团27%的股权。后来,在田某的组织下,所有中层以上管理层组建了长投公司参与改制,公司总经理自然是田某担任,其余高管职务,也均来自原长客公司。
当时的长投公司甚至连自己的办公室都没有。换句话说,私企性质的长投公司与改制前的长客公司领导层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办公地点也在一起。田某是长投公司总经理,也是第一大股东,占股30%。
50万改造空调系统,获利1600多万
■问题一 :侵占公司财物
50万改造空调系统,获利1600多万
长投公司成立后不久,还没改制的长客公司就收到了下属企业长途东站打来的报告,要求改造空调系统。作为长客公司总经理的田某,召集领导层开会后,决定由他私人控股的长投公司来改造东站的空调系统。而当时长客公司银行存款高达7000万,完全有能力自己改造东站的空调系统。
后来,长投公司投入了50万元,为东站改造了空调系统。作为回报,东站则需要每年付给长投公司10多万元的维修保养费,以及数万元的空调租赁费。除此之外,东站还需要将空调收入的60%付给长投公司。而根据当时的客运收费许可,东站可以对每位乘客收取空调费1元左右。
从2005年到2011年,东站付给长投公司的空调费,累计高达1600多万元。这笔钱部分被以田某为大股东的长投公司股东分了。检方认为,田某此举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罪。
除了被指侵占公司财物外,田某还被指控涉嫌挪用公款。当年长投公司成立时,田某等股东层初期筹集的资本是2000万元。后来因长客改制后注册资本要求达到1.1亿元,而占股为27%的长投公司要追加800多万资金。
当时的长客公司财物处处长提议,可向银行贷款,也可增资扩股。这两条路被当时的管理层认为行不通后,在田某拍板下,最终决定动用长客公司职工的风险抵押金。在田某的安排下,长投公司先后挪用了长客公司下属的四个公司职工的共计1100多万元的风险抵押金。从2006年开始,长投公司才逐步返还了挪用的1100多万元。到2011年时,才给付了利息。
检方认为,田某做主挪用的这笔钱,属国有企业公款,他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挪用1100多万用于注资
■问题二 :挪用公款
挪用1100多万用于注资
国企200多万元收益流入私企
■问题三 :贪污
国企200多万元收益流入私企
检方除了指控田某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外,还指控他涉嫌贪污。检方称,在2002前后,长客公司开始组建白鹭公司时,引进了湖北一家公司。当时湖北这家公司拿出自己的线路资源和资质参加组建白鹭公司,但并未实际出资。
后来,白鹭公司成立后,效益一直不错。几年下来,湖北这家公司应该获得200多万元的分红。可这笔钱一直挂在白鹭公司的账上。
后来,田某安排当时的白鹭公司副总带着200多万元的支票到湖北的公司,说是投资款的分红。不过,这笔钱只是从湖北的公司走了一下账务,又换成了一样数额相等的支票,让白鹭公司的副总带回来,进入了长投公司的账。
检方认为,湖北的公司只是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这200多万的收益应归长客公司。
而这笔钱最终进入了田某控股的私人公司,田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