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广东停售相关四款产品,称广东省工商检验标准与国家标准有差异
羊城晚报讯 记者帅鹏坤、实习生郭敬静报道: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在网站上公布2014年首批认定有缺陷的商品名单。其中三菱电机空调四款产品榜上有名,被认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要求,工商局当时明确,厂家应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生产及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然而,近日羊城晚报接到多个购买了三菱电机存在缺陷问题型号空调产品的消费者报料,称三菱空调拒绝退货,消费者遭遇到维权难的尴尬。对此,三菱电机上海总部客服人员向羊城晚报称,因为三菱电机不同意广东省工商的抽检结果,因此尚未实施召回政策。
报料:三菱电机缺陷空调维权难
家住广州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在某电器卖场购买了三菱电机空调(型号MSH-DJ12VD),价格为4500元。最近看到羊城晚报的报道,得知三菱电机空调有四款产品被检测出有缺陷。他所购买的产品刚好就是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上公示的问题空调机。这让黄先生感到忧心忡忡,“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卧室里面装有安全隐患的空调”。
黄先生立即致电卖场三菱电机销售人员,希望有个说法,但三菱电机专柜的销售人员回复“没有这回事,是消费者无理取闹了”。之后,黄先生又致电三菱电机广州办事处,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复,他们不知道此事。
后来黄先生又接到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企业的标准高于国标,根据国标空调被曝光的问题零部件应该是铁的,而企业标准则是铜的,三菱的空调经过国际标准认证,检验标准比中国强多了。黄先生感到非常失望,他认为三菱作为一个日资的大公司,对待消费者的态度竟然如此傲慢,而且给出的说法没有说服力。
在黄先生再三要求下,对方才不情愿地登记下黄先生的情况。黄先生还发现在网上说三菱电机空调情况的帖子被删除。黄先生表示:“我不是希望执行新消法规定,要求三菱退一赔三,而是希望三菱作为一个品牌,应该做出对消费者应有的交代,对于这些问题产品,厂家应该统一召回。”
事实上,羊城晚报记者接到的报料不止黄先生一个。昨日,同样买到了有缺陷产品的李女士(化名)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她也是近日在广百电器买了三菱电机的缺陷型号空调,但要求退货时,却被广百电器三菱电机空调销售人员告知:“这是广东省工商有意针对我们,我们正在进行把相关产品提交复查。”
工商:绝不会特意针对某个品牌
对于广东省工商局有意针对三菱电机空调进行抽检的说法,广东省工商局相关人士称无理取闹,该人士表示:“工商对企业的抽检,都是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的,工商同时抽检了多个品牌,绝对不存在特意针对某个品牌的做法。”
根据规定,被检出产品存在缺陷的企业,应当立即实施停止销售、召回、赔偿损失等措施,并于自3月31日起5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进度。如果企业拒绝承担应当履行的责任,相关部门将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菱:已在广东省停售四款产品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致电了三菱电机广州办事处,办事处工作人员称,确实未收到总部下达的召回指示。记者就此去电三菱电机空调总部――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官方客服求证。客服介绍:“目前,三菱电机已经在广东省范围内停止销售那四款产品,但还没有召回措施。”对于是否会实施召回,该客服称:“公司目前只是登记消费者的相关意向,之后会有售后打电话沟通。对于是否召回公司还没有统一回复。”
记者了解到,三菱电机之所以迟迟不愿采取召回措施,是因为其对广东省工商局的抽检结果表示不满。上述客服表示:“我们的产品在上市前已经通过了国家3C认证,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有保证的。广东省工商抽检所依据的标准与国家的标准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