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商社快讯,本月起,中国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中包含了“常回家看看”的精神慰藉条款,在法律层面给予老年人更多的保护,引起热议。而随着世界多国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了让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各国推出了适合各自国情的法律法规和惠老爱老政策,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值得学习和借鉴。
美国赡养老人者可少缴税
与许多人固有的印象不同,美国人的家庭观念并不淡薄,很多子女都照顾父母,政府也鼓励家人互相照顾,并将赡养行为列入税法、医疗保健法的优惠项目中,为尽孝的人减轻负担,希望更多的人效仿。
美国人纳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所以国税局计算家庭的总收入后,还要减去这个家庭因为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减免额度。当一个家庭的纳税人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双方的祖父母的话,那么这些被赡养人的减免额度可以列在年终报税表里,从而获得退税。
不过,并非所有支持父母生活的人都能减税,比如子女偶尔分担一部分父母的房屋装修费,就不够资格。美国国税局对此有严格详细的规定,但只要符合条件,政府也绝不刁难。
另外,很多美国人不得不聘请保姆或是定期上门的护士,协助照料年迈的父母或残疾家人。也有很多人愿意亲自照料家人,甚至有的人辞掉工作搬回到父母身边,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中,有相当多的管理机构向这些无论是请人还是自己照顾老人的家庭伸出援手,符合条件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贴,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日本鼓励大学生租住老年人房屋
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本一些机构出台项目,鼓励大学生租住老年人的房屋,与老人共同生活,互帮互助,实现“双赢”。
日本福井大学和福井地方政府共同发起一个寄宿项目,鼓励学生租借老年人的房屋,共同生活。项目要求,房东老人生活上必须能够自理;房东和房客自行协商宵禁和房客试住时间;月租金不超过2万日元(约合202美元)。
福井大学副教授菊地义信说,寄宿项目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为老人谋求租金收入,而在于促进老少之间相互帮助。三菱研究所的资深研究员松田友男说
三菱研究所的资深研究员松田友男说,法国也有类似项目。2003年夏,不少法国老人受不住炎热,默默死在家中,因此相关机构鼓励年轻人与老人共同生活,一方面让老年房东觉得自己帮到年轻房客,有益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有助年轻人减轻生活负担,譬如项目规定,如果年轻人一星期中有6天陪伴老人共同享用老人准备的晚餐,就可免付房租。
不过,这类项目在日本能否推广还不一定,因为多数日本老人不愿接受陌生人进入家中。
新加坡:与父母同住可获津贴
1995年,新加坡国会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在此法令下,被控未遵守《赡养父母法令》的子女,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一万新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为了弘扬孝道,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不少明显带倾向性的政策。如在每年的政府花红分配中,对老年人给予特殊的照顾。
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从2008年4月起,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二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2008年,印度议会也通过一部法律,规定遗弃年迈父母者将被判入狱。这一法律适用于父母年龄超过60岁的成年子女。 印度社会公正和权利部长梅拉錠汞尔说,根据这部新法律,如果子女不赡养年迈的父母,他们将被判处3个月监禁,“进行刑事处罚是为了起到威慑作用。”
这项法律还规定,政府将设立许多为贫困老人提供快速帮助的法庭,并且受罚者不得上诉。
欧洲:居家养老和“以房养老”
欧洲由于整体养老制度比较完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更多地指向“精神赡养”。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
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另一方面,在瑞典,政府大力推行居家养老的形式,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这主要是因为居家养老比较人性化,也很个性化,而且更能给人以安全感。而为了使儿女照顾父母更方便,瑞典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住宅服务,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酌建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凡领养老金的老人,都可以领到住宅津贴。
在英国,“以房养老”是一种独特的养老方式。有房的老人可以把房屋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养老机构,由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开销,直到老人去世后,机构收走并处置房屋。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每月用贷款作为养老金。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