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结束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会议纪要
2014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以下简称“签署方”):
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决心深化和加强上述关系,以发展和提升彼此间经贸关系;
基于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微博]下的权利和义务;
决心推动世界贸易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忆及彼此建立有关合作机制以巩固、拓展和丰富中韩间贸易和投资的意愿;
认识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将为中韩双方带来利益并提升双边经贸合作;
忆及双方于2012年5月2日在北京发表的关于正式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联合部长声明;
注意到双方谈判代表已就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实质内容达成一致,但文本须经双方进一步商谈完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与大韩民国总统朴槿惠阁下举行正式会见时,
达成以下关于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谅解:
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已实质性结束;
二、按照指示,双方谈判团队将在年底前完成余留技术问题的谈判。
本纪要于二 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以中文、韩文和英文书就,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大韩民国政府代表
高虎城 尹相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韩民国
商务部部长 通商产业资源部部长
(完)